同志收養家庭訟訴聯合記者會
2021年4月1日
喵爸發言稿:
大家好,我是喵喵,他是圍圍。我們有一個2歲半的女兒,女兒叫我爸爸,叫他Daddy。我們是在748施行法通過之前就開始收養,我們三個人已經共同生活2年多了。身為進入婚姻的同志收養人,我深刻感受到法律對我的歧視。
再過幾天就是兒童節了,我們在法律上面臨的不公平待遇。我女兒可能會這樣說:
「如果我的爸爸是異性戀,那爸爸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和Daddy輪流在家裡照顧我,爸爸可以多在家裡陪我6個月,全心照顧我長大。」但我爸爸是同志,他們說,不可以這樣。
「如果我的爸爸是異性戀,在護理師拿文件給他簽的時候,爸爸就不用說他不能簽名,也不用等Daddy回來才能簽名。」但我爸爸是同志,他只能這樣。
「如果我的爸爸是異性戀,當他一邊工作、一邊念研究所,又一邊要照顧我的時候,他可以申請育嬰延長上學的時間,這樣他就不用為了照顧我而選擇放棄學業。」但我爸爸是同志,他沒有選擇。
希望有一天法院,有一天立法院,能讓我的女兒能夠感受到台灣對我們的平等和友善。我是男同志,我是無血緣收養家庭的爸爸。無論未來法官怎麼裁決,我都是我女兒的爸爸。